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伴随着全球化的信息技术革命,以网络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经济以不可争辩的事实席卷了每一个行业,电子商务档案服务的重点将转移到提供利用上,本文系统分析了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以及档案利用服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档案服务升级的初步措施与构想。 [关键词]电子商务档案服务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在英文中主要有两个词与之对应;EB(electronicbusiness)、EC(electroniccommerce)。EC 又称狭义的电子商务(亦称电子交易),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成员国讨论电子商务的政策性文件中就使用 EC。EB 又称广义的电子商务(亦称电子业务或电子商业),由 IBM 公司于 1997 年第一次正式使用,是许多 IT 企业和学者支持的观点。联合国经济合作和进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信息的电子交换,从而支持和管理商务活动,包含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的商业交易。 电子商务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内容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制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原始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档案从其材料的形成到档案的形成,整个过程中都凝聚着形成者和管理者的辛勤劳动与智慧结晶。因此,档案当然也是知识产权。 下面,从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档案利用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一、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联系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信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工具。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四种“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的临近,已经出现了知识产业,即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产业,就是通常所讲的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也可通称为知识产权产业。 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的获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电子申请也已问世。 二、电子商务档案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