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行业标准法规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贴膜皮革得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贴膜皮革。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与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 468984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469384 皮革成品验收规则 GB 469484 皮革成品包装、标志、运输与保管 参照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术语 3、1 贴膜皮革:将预制成得涂饰膜粘附于皮革表面加工成得皮革。 同义词:贴膜革、移膜革 产品分类 产品按厚度分为两类,见表 1。 5.2 外观要求 5.2.1 革面:粒纹细致,颜色均匀一致,无起层、裂面现象。 5.2.2 革身:丰满柔软而有弹性,厚薄均匀一致。5.2.3 革里:干净,无油腻感。 6、试验方法 6、1 空气调节:按 GB 4689、2 进行。 6、2 理化指标 6、2、1 剥离强度:按 GB/T3903、3(干试样试验)进行检验。 6、2、2 其余项目按 GB 4689 进行检验。 6、2、3 外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瞧清得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得同一品种得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逐件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检验项目:外观检验 7、2、3 合格判定:检验项目中二项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生恢复生产时; c、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 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得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张(片)进行检验。 7、3、3 合格判定 7、3、3、1 单张(片)判定原则 撕裂强度,耐折牢度(常温)、干态剥离强度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它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者,则判该张(片)不合格。如产品出现影响使用功能得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7、3、3、2 批量判定原则 三张(片)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张(片)(及以 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复验中如只有一张(片)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 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应符合 GB 4694 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