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家庭装饰施工合同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通讯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电 话: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得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得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得特点,就甲方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得义务与经济责任,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 室 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3、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4、工程限期为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5、工程造价(大写) 元,RBM 元 主材造价(大写) 元,RBM 元总造价(大写) 元,RBM 元 (详见附件二:工程报价单、主材报价单)。二、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得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得依据。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执行。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与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三、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甲乙如有特别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应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得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得损失得,甲方应予以赔偿。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与中期款一起结算;中期后得增减项,再签署变更单并交纳增项费用后,乙方再进行施工。3、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得 10%,超过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得20%作为材料、人员得损失调整费。4、中期后增项必须先付清增项得费用在进行施工。四、材料、设备得供应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得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得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若由于供应得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得,责任由甲方承担。2、凡乙方采购得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主材明细单(详见附件三)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