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重难点及易错知识点第一章 总论【疑惑点 1】自然人 VS 法人表 1-1自然人法人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无限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统一,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表 1-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VS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VS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 10 周岁(<10 周岁)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 周 岁 ≤ A < 18 周岁)(1)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8 周岁)(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16 周岁≤A<18 周岁)精神智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提示】《民法通则》第 155 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疑惑点 2】法律行为 VS 事实行为、单方行为 VS 多方行为(合同)、民事行为1
法律行为 VS 事实行为(1)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事实行为,指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单方行为 VS 多方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疑惑点 3】无效 VS 可撤销 VS 效力待定【提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无效,还是可撤销
根据《民法通则》无效,根据《合同法》可撤销;相对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属于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