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为做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7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49 号),进一步明确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问题。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税〔2025〕49 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讨论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讨论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金额占讨论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了需要符合软件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之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讨论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250万元,讨论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金额占讨论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 800 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