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国税代码, 15 位 ; 若完成“三证合一”登 记 , 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8 位。 )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得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假如乙方就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得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假如总包合同适用税率为11%,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得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 工程得路灯照明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所有路灯照明工程,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得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得设计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乙方完成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安装 7 米高单挑路灯(含灯座)、路灯基础钢筋及预埋件、新浇 注路灯基础、开挖与回填电缆沟、拆除与恢复人行道、破除与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电缆敷设 ; 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 材料、电缆管、电缆、配件、路灯基础(含灯座)、辅材得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 (内容为示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1、4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采纳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第一种方式:实行费率承包。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得结算方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得 %作为乙方得结算总价款.扣除部分作为甲方得管理费。第二种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暂定总额(税前价): 元。增值税另计,税率为 % ,付款前须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票。暂定总额(含税价): 元。详见 2、1《工程量清单》。 以上两种方式单价均包含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图纸内得所有内容,不括但不仅限于为完成上述 1、4 条工作内容得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