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论1.1 前言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项目改造包括两个地块 。A 地块为:金沙路以东、晶华玻璃厂以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南、双星海逸山景小区以北区域;B 地块为:山东海通达物流公司仓库及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西、现有围墙以东及以南、青岛宝龙制衣有限公司以北。项目总投资约5.0 亿元,总用地面积 88343.6m2,总建筑面积 226113.0m2,设计居住户数 2218 户,规划居住人口 6654 人。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规定,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讨论所编制《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讨论所承接任务后,立即进行了项目厂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编制依据1.2.1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公布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公布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公布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4 号令 ,2003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0、《环评公众参加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 年 3 月 18 日);11、《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1995 年 12 月 29 日);12、《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00 年 3月 29 日)。1.2.2 技术法律规范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 (HJ/T 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2-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2.4-9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