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论1
1 前言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金沙路,项目改造包括两个地块
A 地块为:金沙路以东、晶华玻璃厂以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南、双星海逸山景小区以北区域;B 地块为:山东海通达物流公司仓库及省丝绸进出口公司仓库以西、现有围墙以东及以南、青岛宝龙制衣有限公司以北
项目总投资约5
0 亿元,总用地面积 88343
6m2,总建筑面积 226113
0m2,设计居住户数 2218 户,规划居住人口 6654 人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规定,青岛恒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讨论所编制《四方区孤山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讨论所承接任务后,立即进行了项目厂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编制依据1
1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公布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公布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公布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4 号令 ,2003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0、《环评公众参加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