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025 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以下简称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法定代表人为本县农民,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2.坚持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基础上,自愿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法律规范一个。3.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以土地集中连片,满足大型机械作业为前提,以自主经营土地(入社土地和租赁土地)为基础,支持开展代耕服务,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能建设一个农机合作社。(二)进展目标以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为中心,以合作社法律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区域农机化生产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和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二、建设内容(一)体制机制。根据农民合作社法制定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 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加分配;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农机合作社与原农民合作社实质性合并,经工商注册或变更为:《##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二)农机装备。根据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插秧)机、收获机、植保机和秸秆处理机。现有农机装备可以作为装备建设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自筹资金。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具备 GPCS 定位功能,必须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相匹配,根据需要拖拉机配备深松测试仪。(三)场库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场库棚,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