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为公司业务的进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同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职务任免第三条 任免原则一、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二、公司重视每位员工的价值,在职务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公司鼓舞员工敬业、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突出、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进展机会
第四条 任免权限一、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决定任免
二、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
三、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
四、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心总经理、项目部经理、子(分)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决定任免
五、公司中心副总经理、项目部副职、子(分)公司副(总)经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中心提名,由董事长决定任免
六、公司中心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由中心负责人提出人选,经人力资源中心考核,由公司人事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中心分管领导的意见后决定任免
七、项目部副职以下人员,子(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由项目部或子(分)公司决定任免,任免后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三章 招聘管理第五条 招聘原则一、以德为先原则
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公司推断人才的首要标准
招聘中应首先对应聘者是否具有诚实信用、自律合作的品德进行考察推断,此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亲属回避原则
为避开亲属关系的影响,公司不赞成有亲属关系的人在一个公司工作
因此在招聘工作中,不录用已有亲属在用人单位的求职者,也反对员工向公司推举自己亲属的作法
三、团队合作原则
只有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并将个人才智融合到团队之中,才有可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