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历次版本、修订演变历史欧阳光明(2025.03.07)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10 主席令第 60 号)颁布根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512 主席令第 52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25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507 主席令第 48 号)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511 主席令第 81 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 年国家主席令第 6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 年 10 月 27 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512 主席令第 52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2512 主席令第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