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电花农改升-2025-02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二 〇 一三年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名称: 高庙镇前池村低压改造工程农网改造协议书协议签署地点: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洪雅县高庙镇前池村低压改造工程协议甲方: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乙方:四川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人民政府丁方:高庙镇前池村村委会( 前池村 1 组、 前池村 2 组、前池村 3 组、前池村 4 组、 硝井 1 组、 硝井 2 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要求严格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现甲方按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复,计划于 2025 年对丁方低压配网进行改造
为使该工程能顺利实施,经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甲方投资,乙方、丙方、丁方不承担工程建设投资费用
二、按国务院办公厅 [1998]134 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 号文件、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1998 年 12 月 28 日)等文件精神,在甲方对丁方的配网进行改造时,旧有的电力设备和线路等材料在拆除后,应按国家政策规定无条件收归甲方所有
丙方、丁方应负责积极协调做好对农户的宣传解释工作,配合乙方收回旧材料旧设备交给甲方
三、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 号第十九条规定:10KV 及以下工程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费用
因此,在丁方的配网改造中,甲方按政策文件规定不支付丙方、丁方及农户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费用
四、丙方、丁方应配合甲方、乙方开展本工程的改造工作,包括派人和农户进行协调和沟通,配合乙方对影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