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省食品用塑料膜(袋)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 范围为广东省生产领域的食品用塑料膜(袋)。2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4806.1-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 安全要求》GB 4806.6-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2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 合》GB 9685-2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法律规范3 抽样3.1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抽样数量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格待销产品仓库内、在食品生产企 业的食品包装物存放处,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 他形式证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颜色的相同批次产品。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 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 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按规定填写抽样单外,应根据需要同时填写 GB 4806.6-202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25《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之“附件”,由企业确认后 签名、盖章,与抽样单一起提交。在食品生产企业抽查食品包装物时需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 信息进行登记、取证。抽样数量见表 1。表 1 抽样数量序抽查产品相关产品抽样数量1食品用塑料膜(袋)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氯乙烯、聚丙烯、聚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材质)(膜类)食品包装膜,非复合膜的产品,样品数量不 小于 3 平方米(其中 2 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1 平方米作 为复检备用样品)。复合膜的产品,样品数量不小于 4 平 方米的样品(其中,3 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1 平方米作为 复检备用样品)。(袋类)单个容量超过 2mL,样品数量不少于 60 个 样品(其中,30 个作为检验样品,30 个作为复检备用样品)。 单个容量小于 2mL 的,需相应增加试验样品量。注:需提供产品的标识或符合性声明。3.2 样品处置抽样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