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行政诉讼法律制度⑸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原告(P98)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且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1、原告资格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转移:(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1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2)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则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合伙。但无论实行哪种组织形态,假如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4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 以提起诉讼。(5)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提示:行政复议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例题】甲、乙、丙、丁、戊 5 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27 年)A、由甲、乙、丙、丁、戊 5 人推选产生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 5 人中指定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 4 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