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一线公司
第三条公司指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线公司指公司总部控股、实际控制或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所有公司
第四条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报表附注
第五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第六条报表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第二章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第七条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均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对已经结账的数据不能自行进行调整,假如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并将调整分录及调整结果报总部备案
第九条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填报并报送,不能对已有的报表格式进行修改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要求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报表编制人员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后,须经总部核算组负责人或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第 6 个自然日交予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如遇节假日等特别情况,则须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通知时间内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各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同时提交由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十二条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程序:步骤负责部门岗位流程描述1财务管理中心总账会计每月结账后,按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从系统打印财务报表
根据明细账,按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