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V 及以上动力电缆防火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2025-0515))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25]161 号)3 一般规定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了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实行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极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实行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转。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依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实行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实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3.5 在采纳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实行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测修理方便,外形干净、美观的要求。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 60m-100m 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纳阻火墙分隔。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 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纳阻火墙分隔。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 110kV 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 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纳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 2m 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 1m 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纳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纳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