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页数2文件编号KLRK-QM-008-2025版本号第二版起草人:审核人: 批准人:日期:日期: 执行日期:2025 年 6 月 1 日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一、目的:为仔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在药品采购环节内适用本规定
三、依据:《药品管理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卫生部令第 90 号)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同时需要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六、药品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审核;采购药品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七、采购合同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八、购进药品应向供货单位所取发票
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九、采购药品应按规定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还应当标明产地
做到票、帐、货、款相符
记录和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企业“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