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常见问题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 CNAS-RL01 第 10.1.1 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 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 扩项。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CNAS-RL01 第 10.1.1 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 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 理。二、关于 CL101. CL10 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2. CNAS-CL10 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答:CL10 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3. CL10 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 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 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 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 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假如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4. 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 CL10 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举了其化学技术 能力,但没有推举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答:假如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5. CNAS-CL10:2025 5.2.1 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 上的学历,或者具有 10 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 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 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 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 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 1%。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 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6. CNAS-CL10: 2025 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发布,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在 2025 年 1 月 1 日 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根据 CNAS 要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 求,应如何处理。答: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