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增强农贸市场责任人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农贸市场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根据《进一步加强***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纳入法律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第三条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考核、名次奖励的核审及兑现等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对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第二章考核标准和内容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参考《农贸市场创国家卫生城市实地考察标准》、《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标准》、《2025 年农贸市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标准》和《进一步加强***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制定《***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测评表》、《***区农贸市场管理视频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打分。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市场制度建设和公示、市场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场卫生、公厕管理、活禽售卖、食品安全等。第三章考核方式和分值第七条农贸市场考核由区工商局根据《***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要求,对全区 21 家农贸市场进行月度实地考核,并在考核本月底将各市场考核情况报至区文明办、创卫办及城管委。第八条市场考核实行实地考核和视频监控考核相结合;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实地考核每月 2 次以上,由区工商局不定时对考核范围内的市场进行考核。第十条视频监控考核每天 2 次,由区工商局负责对考核范围内的市场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限按不同情况确定:现场管理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应于 24 小时内整改完毕,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限期一周内整改完毕;对于监管部门存在的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时限不超过 3 天,超时则予以扣分。第十一条各农贸市场的考核成绩分值为 1 分。对农贸市场,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实行月度、季度和年终考核。(一)月度考核:以视频监控考核和实地考核成绩为基础,视频监控考核分值占 70%,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