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公司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严格与“三违”现象作斗争。严肃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释义:“三违“是指违章指挥作业,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一、管理部门:1.1 管理归部门:公司安全委员会1.2 协助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和所有员工。三、工作职责:3.1 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修订,并进行监督考核。3.2 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该制度的宣贯与执行。3.3 安全环保专员:负责《“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编制,并督察制度在各部门执行情况。每月汇总《违规违章事项查处统计表》(见附表 1)。对查处的违规违章行为开具相应处罚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教育直至合格后方可继续返岗工作。四、管理流程:4.1“三违”行为辨识:(依据可能引发的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性违章和严重违章)违规作业行为: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一般性违章)2)特种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安全阀、压力表等)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即投入使用。(严重违章)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重违章)4)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过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严重违章)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原料或产品及工具(复合外包、库房、手动叉车转运等堆垛超高超宽)。(一般性违章)6)工作前未对设备进行安全点检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一般性违章)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一般性违章)8)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严重违章)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一般性违章)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落实粉尘清扫制度(一般性违章)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一般性违章)12)职业卫生体检后患有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仍在原岗位作业。(一般性违章)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严重违章)14)不按操作规定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重违章)15)随意挪用、关闭现场安全设施损坏现场安全标志。(一般性违章)16)跨越、翻越、坐或站立在传送装置上。(严重违章)17)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或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