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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民居”房产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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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民居”房产合作开发协议 立协议当事人: 甲 方:重庆桦 x 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001x10000xxx9 法定代表人 何-桦 x 职务 董事长 住所地重庆市 xx 区双 x 路 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资质证号: 乙 方:刘 xx,身份证号 51xxxxxxxxxx9 住垫 x 县 xx 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中段 x 号, 乙方系甲方职工,职务项目部经理。 丙 方:万 x 钦,身份证号 510xxxxxxxxxxxxx12 住 丁 方:李 xx,身份证号 住 协议签订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合作方式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章 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第四章 项目管理模式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 第七章 房屋销售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方式 1.1 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2025 年 2 月 28 日会议决议,对重庆市垫 x 县 xx 街道办事处三星 8 社 37.5 亩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成立“仁和民居” 项目经理部(申请工商登记为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棠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棠*公司)。 1.2 “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甲方委派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乙方对内对公司负责,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1.3 甲方与丙、丁方共同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甲方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和现金出资,丙、丁方利用现金出资。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中甲方与丙、丁方按出资比例对内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1.4 海棠*公司在建设银行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甲方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经乙、丙、丁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财产设定抵押、对外提供担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涉及丙、丁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丙、丁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1.5 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第三方追索使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到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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