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关中百镇建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关中百镇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加快推动小城镇建设,有效改善城镇面貌,推动城乡统筹协调进展,根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关中地区百镇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77 号)、《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城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建发[2025]239 号)及《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陕西省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财经建[2025]868 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城建局作为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资料的审核上报和组织实施等。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使用情况等。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自筹资金筹措、协调施工等。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关中百镇建设相关工作。 第三条:关中百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小城镇道路、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和绿化等关系民生和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关中百镇建设项目申报的条件为:一是有科学合理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向;二是申报项目要以改善人居环境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对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如道路、排水、路灯及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项目为主。 第五条:建设项目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讨论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施工图设计(或方案设计),项目预算以及招投标文件; 项目配套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与时间。2025 年 9 月中旬由各镇人民政府提出 2025 年申报项目,并负责提供所需项目申报资料,报县城建局,县城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对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上报。 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除省市资金外,县上将根据与省上资金 1∶1 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镇自筹资金与县上资金比例为 1∶1。 第八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并严格按城镇规划实施。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管理,确定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实行分部分项分阶段质量安全验收制度,道路工程实行路床验收、路基验收、路面验收;排水工程实行沟槽验收、管道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