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分局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打造“敬业、专业、公正、廉洁”的和谐警队,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确保“三项建设”和“一查二打三整四建综合行动”专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经分局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确保“三项建设”工作深化推动,努力打造“敬业 、专业、公正、廉洁”的和谐警队,着力提升“五个能力”,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养,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上品质,紧紧围绕 “打造最安全城区、建设最满意警队”的总目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分局的工作目标实施分级、量化考核的措施,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分局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刘一明为组长,政委吴志平、常务副局长章强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由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办公室、户政科、行政科法制科、科技科、治安一大队、刑侦大队等负责人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下称考核办)分局考核办设在政治处,协调分局日常的考核工作。各单位根据分局设定的考核内容,建立有民警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细则,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并上报考评结果。 三、序列设置 分局绩效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职责分三个序列: 第一序列为分局派出机构;(湖滨、小营、望江、南星、紫阳、清波、站前等七个派出所) 第二序列为分局直属单位;(国保大队、经文保大队、治安一大队、治安二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第三序列为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科技科)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工作:(1)打防控工作(2)信息化建设工作(3)执法法律规范化工作(4)基层基础工作(5)业务指导满意度考评(6)业务工作认可度考评。 2.队伍建设:(1)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2)效能督察工作。 3.专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开展的专项行动或阶段性专项工作要求考核。 4.机动加分:根据《机动加分考评标准》考核。 以上考核内容祥见各序列的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 五、考核方法 实行季考的方式进行。设基本分 100 分制,其中业务工作 80 分;队伍建设 10 分和效能督察 10 分;另外设附加分:专项工作和机动加分。各相关职能单位于当季末月 25 日前将季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