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1)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3)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5)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6)环保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7)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二、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环保科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1)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