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投稿期刊(28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关于不宜投稿期刊的建议 根据我校近年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结合兄弟院校有关规定和专家意见,建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宜在有下列情况的期刊上投稿。 一、国家打黄扫非网公布的非法期刊 国家打黄扫非网(www.shdf.gov.cn)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调查认定,公布非法刊物目录,目录上的期刊,切勿投稿。 二、从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检索不到刊号的期刊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机构查询”(选择查询种类为期刊)栏目可以查询期刊刊号、出版单位、主管单位等信息,检索不到信息的期刊,切勿投稿。 三、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编制的《期刊出版形式法律规范》规定的期刊 《期刊出版形式法律规范》(可在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专区查阅)对期刊 CN、ISSN、条码广告经营、名称、主要责任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总编辑、出版标识、版权页、标识性文字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期刊不符合《期刊出版形式法律规范》规定,如期刊刊名变更仍用旧 CN 出版、一种期刊以某些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或用同一个 CN 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未经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刊期(如从月刊变更为半月刊)、一种期刊一期分为多册出版等,切勿投稿。 四、从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不到的期刊 从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万方数据网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可以检索到期刊所刊发论文的作者、作者单位、摘要等信息(从学校图书馆网站进入数据中心网页选择中文电子资源下的电子期刊栏目进行查询),检索不到信息的刊物,切勿投稿。 五、非学术团体和非科研机构主办的期刊 非学术团体和非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如各类出版社(国内绝大多数出版社已经完成转制,成为从事文化出版的企业并按市场化运作)、报刊中心、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办公室、协会等主办的期刊,不宜投稿。 六、专业性、学术性不强的期刊 期刊为了盈利,跨专业、行业、学科胡乱设立栏目,吸收稿源,如科技类刊物所办的“社科”、“教育教学”、“文化卫生”、“医学”等栏目。原来只刊登行业信息类文章期刊,变更为半月刊或旬刊,增加所谓“理论版”、学术版“等,接受论文投稿,期刊内容包罗万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什么学科都包括,所发论文学术水准要求低。此类期刊不宜投稿。 七、无三审程序或审稿周期短于一个月的期刊投稿后,不到一个月时间,甚至几天内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