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
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有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 、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进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
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
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 股权比例 2
1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
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
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2 甲方以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营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51%
3 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 ,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49%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
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