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案例分析(6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问题】: 郑同是某市机械讨论所的工程师,从 1996 年开始,承接所里的省级科研课题――汽车节能应用系统的讨论工作
经过 5 年的理论探究和反复试验,郑同于 2001 年 11 月研制成功了 ZH-2000 型高效汽车节能装置
安装有该装置的汽车平均每百公里油耗可降低 25-35%,该装置具有极大的有用价值和经济前景
机械讨论所负责人决定就该装置申请发明专利,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寄出了有关专利申请文件
国家专利局于 3 月 13 日收到申请文件,信封上的邮戳为3 月 8 日
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发现,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缺少部分附图,于2025 年 4 月 3 日通知讨论所在 1 个月内补交
4 月 28 日,讨论所派专人补交了附图
专利局在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讨论所的要求,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布了该申请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实质审查通过,该装置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2025 年 12 月,讨论所与明光电子设备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每年 500 万元的使用费许可明光公司生产该装置
【问题】: 1
机械讨论所是否有权就该装置申请专利
【正确答案】: 讨论所有权提出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 6 条规定,该装置是郑同完成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制造;职务发明制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讨论所,申请被批准后,讨论所为专利权人
郑同对该发明应享有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 郑同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并可以获得讨论所颁发的不少于 2000 元的奖金,还可每年从实施许可费的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 2%的酬劳,或者也可以要求讨论所按以上比例给予一次性酬劳
《专利法》第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