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一、目的与合用范围为法律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保证按计划进展完毕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合用于各级政府划拨的所有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成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规定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计划进度和时间完毕结题验收。二、管理职责1、项目申报与实行部门:根据项目归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相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报告、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行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记录、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营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记录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和完毕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和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和实行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和类别。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及平常使用审核,负责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当项目申报和实行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仔细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审查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规定的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保证项目验收合格。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营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涉及项目实行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行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三、管理规定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线,不得互相占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