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 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承诺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 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1。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名( 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 马应珍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50 以货币出资万元, 出资时间: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 执行董事、 监事、 经理。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做出决定时, 应当实行书面形式, 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任免执行董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及支付方式; 3、 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及支付方式; 4、 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式; 7、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 决定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 由股东委派。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 拟订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6、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 经股东重新委派能够连任。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 并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