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8 月 26 日经过总 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 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妇女联合会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团结、 引导广阔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
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章 任 务第一条 团结、 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条 教育、 引导广阔妇女发扬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的精神, 提高综合素养, 促进全面进展
第三条 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参加有关妇女儿童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制定, 推动中国妇女、 儿童进展纲要的实施,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为妇女儿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五条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及华侨和海外华人妇女、 妇女组织的联谊, 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积极进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 增进了解、 友谊与合作, 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 妇女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 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