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民大教学﹝ ﹞42 号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舞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 级学生开始,取得 5 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参加老师课题讨论;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 SIRTP 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经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它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 学分认定第三条 参加老师科学讨论,经指导老师提供证明后,能够获得相应学分:(一)参加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
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8 人,每位学生可获 1-6 学分;2
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6 人,每位学生可获 1-5 学分;3
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5 人,每位学生可获 1-4 学分;4
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3 人,每位学生可获 1-3 学分
(二)参加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
课题经费 10 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6 人,每位学生可获 1-5 学分;2
课题经费 5-10 万元(含 5 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5 人,每位学生可获 1-4 学分;3
课题经费 2-5 万元(含 2 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4 人,每位学生可获 1-3 学分;4
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 2 人,每位学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