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纳雍县支行合同工管理制度为适应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加强对合同工的管理,促进合同工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支行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招聘原则(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合同工统一纳入支行人事管理范畴。需使用合同工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统一归口的原则。支行综合管理股具体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解聘等工作。二、招聘程序(一)招聘合同工,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年龄不低于 18 周岁。3.具备办理用工手续需要的各类有效证件。(二)综合管理股根据证明材料和招用条件对合同工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核、初审,提出用工意见,经党组会审批。(三)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招聘合同工应优先招用本单位职工的配偶或子女。(五)合同工办妥全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三、合同工管理(一)合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综合管理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股室合同工使用情况。(二)使用合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工试用期制,试用期可根据使用期限长短或工种不同,分为1—2 个月。(三)合同工招用后,用工股室必须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四)合同工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五)中途解除及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不再续聘,用人股室应及时报综合管理股办理停发工资、停保等手续。(六)合同工终止、解除合同后,用人股室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合同的证明,并由综合管理股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对已经解除、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四、合同工待遇(一)合同工在合同期内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二)合同工履行完岗位职责,无违法乱纪行为,依法享有取得相应酬劳的权利。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停发或扣发其工资。(三)合同工工资实行按岗取酬、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根据各岗位工作繁简程度、所负责任大小,确定工资数额。(五)新招用的合同工,在试用期内工资为月标准工资的 80%(不含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六)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试用期满合格录用时,由支行综合管理股办理参保相关手续。单位根据当年本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