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励志社奖惩制度一、基本制度和成员要求1。严格考勤,励志社成立后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例会, 参会者应提前五分周到场到工作人员处签到,参会人员不得 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旷会。2。例会以讨论为主要开展方式,坚持民主,仔细广泛 的听取每位社员意见或建议,望大家积极发言。3。励志社组织外出采风时,成员必须严格听从社团干 部的统一安排。4。励志社全体成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 觉遵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和校纪校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范围开展活动,在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包括传教、发 展成员、做礼拜等).5.如有校内或校外的演出任务,要仔细对待,力求演出 高质量的节目・6.励志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服从社团组 织人员的组织领导.一经发现违反校纪现象,立即劝退。7励志社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8。励志社全体成员都应有一颗热爱戏剧文化和社团生活的心・9。励志社全体成员必须仔细参加社团例会,积极履行 社团工作职能,如有活动,活动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乱破 坏或丢弃,保持社团活动地点的洁净、洁净。10。励志社全体成员应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 大同学,实事求是,要有进取精神.11。励志社全体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 于承担社团工作。12。励志社成员应仔细、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任 务.13. 励志社成员不得擅自把非社团成员带入社团参加 活动。14.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严格听从老师或社长有关负 责人的安排,不得随意讲话,走动,破坏会议纪律.二、请假和奖惩制度1。若有事必须向正副社长请假或向其所在的部门部长 请假,再由部长向上递交请假者名单.凡不请假,无故缺席社 团活动三次以上者,将给以除名。2。社长根据社员表现实行一定的措施,励志社对社团 贡献突出的成员将予以奖励及表扬。附则1。全体社团成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维护学校和社团 秩序.(注:若有成员违反以上条例,社团社长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该社团成员作出适当的处理)2.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社团社长.3。前一任社长有权对现任社长(当届接班人)提出建议 和弹劾现任社长(仅一次机会)重新选举新社长。(制度暂定如上,如需修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