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三中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资阳区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深化推动我校品牌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推动经典诵读和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传统体育艺术活动为载体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的进展
以大课间活动为载体,培育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法律规范学生课间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推动大课间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逐步形成我校体育特色,努力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活力校园
二、实施原则1、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
大课间活动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进展特点,寓学于乐,寓练于乐
2、全面性原则
大课间活动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与中学生综合素养培育有机结合
课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丰富多彩,尽量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进展需要,促进学生的身体素养、心理素养和审美素养的全面提高,并形成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良性进展的局面
3、坚持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原则
在组织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的过程中,除了老师的指导,同时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权和自主活动权,在组织活动时为学生营造一个自主操作、自主锻炼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4、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原则
以校内活动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活动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活动的有机结合,密切配合家庭体育活动和社区体育活动,努力创建良好的课外体育活动环境
5、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在大课间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避开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组织机构及职责组 长:李德贤副组长:王 林 徐 超 王敬波成 员:朱乐华 潘佩锋 曹建坤 卢颂华 潘建军 崔永武 曹建区 李 燕 王凤琪 肖龙云 钟 进 钟志卫职 责:1、教导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