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评估制度为全面、客观、公平考察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老师的素养,特制订如下考评细则:一、德。(7 分)1、老师应遵守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2、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有违反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优、评模、晋职。在综合评估中扣除 7 分。3、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引起上访、告状的)。在综合评估中扣除 7 分。4、超过学校规定假期累计 30 天以上或连续休假 30 天以上的,取消当学期评优评模资格。在综合评估中扣除分数根据考勤方法计算。5、在局督导评估中,不按学校要求,致使学校扣分的,每人次扣除 2分。二、能(13 分)1、业务及理论水平考核。(2 分)得分=个人成绩/该学科本校最高分*分值。参考人员范围以局通知人员范围为准,如确因病、因事不能参考,必须向考试组织部门申请请假,准假后该项取全校实际参考人员成绩均值。应参考而无故不参加者,按 0 分计算。如文化考试只通知部分老师参加,考试范围以外的一线老师取本校所有实际参考老师成绩均值。若本学期不组织考试则按 2 分计算。2、学历(2 分)本科及双专科得 2 分,专科毕业正在进修本科 1.8 分,专科毕业 1.5分,正在进修专科 1.2 分,中师及其他得 1 分。正在进修的按考试通知单或准考证核对。同时进修专科和本科的,按进修专科对待。若本人学历有变化,则在放假前半个月内提供证明及复印件。3、论文(2 分)在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教案、报道、及文学作品,省级以上得 2 分,市级 1 分。以教研室认可为准。自制教具、优秀课件、课题结题按同级论文对待。本校校报校刊编辑人员得 0.5 分。辅导学生获省以上奖励的得 1 分,市级 0.8 分,县级 0.5 分。以上证件以当年有效为限。不跨年度、不按人数计算。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当年上学期计算过的,下学期不再计算。4、优质课(2 分)省级及以上 2 分,市级 1.5 分,县级一等奖 1 分、二等、三等奖 0.5分。县级优秀奖不得分。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课改年级的老师,必须在学校上一节公开课,采纳课改模式,按课改评分标准计算本项成绩。若与省、市、县得分不同,按得分最高的计算本项成绩。5、教研教改工作根据教研教改评估办法计算。(5 分)三、勤(10 分)。按考勤制度执行。四、绩(70 分)。(一)七八年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