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消防安全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1
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如:(1)报告厅、会议室、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
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安全管理人审核批准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讨论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任何处室、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