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优化综合实践课程结构,根据省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XX 市教育局关于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XX 市教育局、XX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举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培育人才为根本目的,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
坚持以“教育部门主办主导、研学机构专业承办、家长自愿选择”的研学旅行模式,让广阔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文化,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二、目标任务突出“思政 劳动”研学实践主题,结合学生年龄特点构建各学段研学目标和活动课程体系
建立一套法律规范管理、责任清楚、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
探究形成学生广泛参加、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法律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评价体系
三、课程体系各校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作为“行走的思政课”和“劳动实践”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要以“思政 劳动”为主题,讨论开发“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制定“研学主题、研学线路、研学课程、评价体系”等,加强对基础学校研学课程的管理和评价
研学旅行原则上安排在小学 4-6 年级,中学 1 -2 年级,每学年可集中、可分散,小学不超过 3 天,初中不超过 4 天,高中不超过 5 天,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四、工作程序我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由县局基教股牵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办)负责具体实施
基教股对课程线路进行把关复核,安教股对安全预案、师生保险、出行车辆运营资质进行把关复核,确保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