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心小学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根据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小学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本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中心小学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的财务管理权。即由县级财政和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本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第四条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本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根据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法律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法律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七条:财务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八条 学校的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根据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根据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中心小学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财务部门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