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湖南中心幼儿园老师职务年度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主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 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 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园部以上的表彰或奖励。合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老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不合格:(1)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 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2)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及不正派,严重阻碍安 定团结,影响恶劣的;(3)或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经批判教育不改的;(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5)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说明:(1)同时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2)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二、出勤情况:(1)出满勤者得 10 分;(2)病假:每天扣 0。1 分;(3)事假:每天扣 0。2 分;(4)旷课:每半天扣 1 分(每旷课一节按半天计);(5)幼儿园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 无故缺席一次扣 0。5 分。说明:(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幼儿园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 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老师;(2)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老师。三、教学工作情况:1、教学工作量情况(12 分)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出专任老师满工作量的天数(5 天),幼儿园领导干部 (身兼多种职务,以最高职务为准)周工作量按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幼儿园具体情况 执行.老师能根据幼儿园要求完成每学年任课天数的得 9 分,能完成幼儿园安排的代 课、节假日值班、听课节数的各得 1 分。2、制订周逐日计划情况(10 分)每学期及时缴交日计划,仔细备课写好教案,有教学反思评为一等奖得 10 分 (每年段 1 名),其他为基本分 6 — 9 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