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7丽水学院商学院老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我院老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调动老师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提倡教育教学一体化,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在我院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丽水学院关于深化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傥委[2025]4 0 号)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学院老师育人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为统一老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实现老师工作量计算的公开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育人工作是学校人才培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老师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外,还必须完成一定量的育人工作。(二)老师育人工作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既要重视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强化老师育人工作效果的评价,注重实绩考核。(三)老师的育人工作采纳组织安排与个人申报相结合、分类考核与汇总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对老师育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按一定权重列入老师整体评价.二、考核内容和计算老师的育人工作根据承担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担任班主任工作;2。担任有计划安排的社会实践指导;3。担任学生军训指导;4。担任社团指导;5。担任心理健康咨询;6.担任学生素养拓展培训指导、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指导;7.担任学生科研指导;8.担任业余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主讲;9.担任学生德育指导10. 担任学生创业指导11. 担任本科生导师;12.其它育人工作。三、考核实施(一)老师育人工作考核纳入学院老师工作考核统一进行,成立商学院老师育人工作考核工作组,由郑春奎、夏更寿担任组长,由廖峰、陈轶、李敏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蓝雪华、郑海友、张慧、李鹏、邱云美、江小毅、何永达、朱显岳、蓝傅瑜、李薇、孟超、夏婷,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郑海友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老师承担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有关育人工作的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由职能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做好考核审定工作后,老师本人联系学校职能部门及时将结果报送所在学院。(三)一位老师一个年度原则上申请的育人导师不能超过三个,老师提交申报育人申请后经育人工作考核组讨论通过的,第一个导师记基准育人工作量 3 课时,第二个和第三个导师分别记育人工作量 1 课时。(四)经学院发文认定的育人导师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其他未经学院发文确认的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