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 导意见》、《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辖区内的家长 和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 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 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提供平台,让广阔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 长,分管副局长、区教育科学讨论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 科、基础教育科、安全管理科、教育督导科、区教育服务中心、区教育 科学讨论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 教育科
区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方案制定、制度完善、组织 协调、绩效考核、经费管理、专项审计、信息平台建设、安全应急等工 作
相关科室具体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课后服务 工作经费申报相关工作
人事科:制定校外机构人员政治审核工作指引,指导全区义务教 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落实校外人员的政审、抓好课后服务意识形态安全 工作
基础教育科:统筹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制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公民办学校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并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仔细组织开展课后服务 工作
安全管理科:制定区级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指引,指导全区义务教 育公民办学校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加强检查,确保 课后服务工作安全开展
教育督导科:制定区级课后服务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牵头 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评价考核及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