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开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进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备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备规划(29 — 2025 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灾害分级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I 级)、重大气象灾害(II 级)、较大气象灾害(III 级)和一般气象灾害(IV 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1.4. 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 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1.4.4 一般气象灾害(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