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淮北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管理规定》、《淮北矿业机电技术法律规范》,制定井下电气管理办法如下: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张连福赵峻强副组长:袁兴全任军赵传祥徐坤戚传水薛峰王成成员:田之俊 杨松林 蒋银华 常勇钟 梁永东 陈明灿毛洪刚 贾贤平 宫保建 张子虎 刘宗海 程强王安中 任智富 张伟 孙中堂 鲁强 鲁根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二)落实处理供电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所需要的资金
(三)检查和指导电气管理工作
(四)负责电气管理奖惩
第二章职责划分1、机电科是全公司井下电气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电气检查、监督管理、采区供电方案设计审核
2、强化电气管理人员管理,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专业性强,素养高,并给予电气管理人员以下权利和责任:(1)供电设计的审核整理
(2)负责井下各类电气保护的计算、整定、监督检查
(3)依据供电设计发放电缆、小电
(4)供电系统安装后,计算整定并下达高、低压过流保护值,交安装维修单位整定;运转中依据负荷变动,应当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
(5)每月进行 1 次的检漏开关的远点试验;检查使用单位检漏日实验记录,每季度进行 1 次接地电阻测定,认真认真填写记录
(6)负责煤电钻电缆的月度截头的回收和记录
(7)负责审核停电、搭(拆)火工作票,附图必须注明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申请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技术措施、施工及安全负责人
(8)参加电气事故追查会,并详细记录
(9)及时变更供电图板,每季绘制供电图册,井下设备布置图,编制电气管理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10)负责全公司防爆设备、小电、电缆的验收、贴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及井下防爆设备每季度换证建档工作
(11)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积极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