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监控分站安设安全技术措施1、监测科监测队在接到监控系统安装设计后,必须严格根据监控系统安装设计立即组织施工,必须在采掘队组生产前将监控设备安装完毕。2、监控系统型号为 KJ333 型,分站采纳 KJ333-F2 型监控分站,分站应当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每台监控分站应按要求接主、辅电源自动切换装置。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4、井筒和巷道内的监控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假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0.3m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0.1m 以上的地方。5、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着风筒拉线或自行打拉线敷设,工作面传感器的信号线敷设到距工作面 20m 时,延着顶板锚杆或者临时支护敷设至风筒另一侧,要求全线吊挂平直,严禁监控线落地。电缆接头使用矿用本安接线盒,不准冷包或明接线头。6、工作面放炮时,传感器由现场安瓦员将传感器和信号线移至安全地点并且掩护好,炮后重新移设至规定位置悬挂;采纳扒斗机出货时为了防止工作面监控线被刮断,可以临时敷设至扒斗机后延顶板吊挂至风筒的另一侧,但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能改变,出货后恢复原有吊挂,确保传感器的正常使用和规定悬挂位置。安瓦员对现场传感器的位置负责管理和悬挂。7、监测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装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章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提前一周送至监测科。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分站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要有安全监测人员在场监护。8、为了防止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控分站的供电源,安全监控分站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供电报告中要注明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和断电控制的位置。9、与监控分站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采区必须与监测科共同处理。检测、修理与监控分站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分站停止运转时,必须经矿监测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之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