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停车场管理规定1、凡是进入 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主或驾驶人,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车场管理员指挥及按指定位置停放
2、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领取一次性出入票停放车辆,离开时, 交回一次性出入票,凭票离开
使用 IC 卡智能系统进出地 下停车场的业主(月卡车辆)请保管好自己的 IC 卡,遗失 及时报管理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小区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停放位置,停放期间,车主或驾驶 人离开请将车内贵重物品和行驶证、出入票证带离车辆,任 何车辆或车内财物的损失、损毁、破坏均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车场管理员凭有效票证放行车辆,车主或驾驶人未能证实本 人身份及与车辆的关系之前,车场管理员有权拒绝车辆离 开
5、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小区或停车场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 、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禁鸣等等
6、车辆进入小区或停车场,限速为 5 公里/小时,禁止鸣号,不 得在非停车区停车
7、车辆停放,驾驶员应摆正方向盘、空挡、拉紧手掣、切断电 源,锁好门窗,带走证件、出入凭票及贵重物品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 车主瞒报而造成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公安、 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严禁在区内或停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动用明火和堆放任何物品
10、车主或驾驶人必须将车辆停放在私家车位和租用的固定车 位,或车场管理员安排的车位,避开阻碍其它车辆的停泊
11、车位的使用,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 位泊多辆车
12、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管理处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 实行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及阻挡可疑车辆 离开现场等
13、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它车辆、公共设施的损坏,车 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损失;否则,管理处有权拒绝肇事 车辆离开现场,并交由公安交警处理
14、管理处有权对违例泊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