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程序1
目的法律规范成品出厂后出现产品安全质量问题时的产品召回流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出厂后有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
1 不安全产品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
2 召回指根据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召回、补充或修正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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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2 质量部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及不安全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
负责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收集及召回方案的制定;负责对不合格的性质进行评审,作出不安全产品是否需召回处理的建议及召回产品的处理建议
负责召回产品制程中相关记录的收集,协助召回产品相关信息的确定,产品召回原因调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
3 仓储部负责产品出货地点的追溯及召回产品的数量确认及对召回产品的标识、扣留和隔离,并协助客户在途的涉嫌产品的召回及产品召回过程的车辆调度
4 生产部负责搜集与召回产品制程过程有关的产品记录,追溯确定召回产品生产日期、数量、使用原辅材料批号等信息,协助召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