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监测项目工作法律规范一、项目目标建立健全人监测机制,完善全员人信息,及时掌握出生、 死亡、流动迁移情况,提高覆盖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全员人 数据库作为全民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为评估生育政策效 果、研判人形势、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完善人进展战略提供 支撑。二、服务对象和范围(一)对象。辖区内常住人。(二)范围。全国 31 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服务内容(一)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结合日常卫生健康 服务,及时采集、核对辖区全员人基础信息,登记人信息, 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及更新。(二)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根据上级反馈以及 部门共享获得的人变动信息,及时核实确认和登记,并完成全 员人基础信息的录入或更新。四、服务要求及流程(一)采集和更新信息内容。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 人员是全员人监测的信息采集源头。完成《全员人信息调查 表(人基本情况)》、《全员人信息调查表(死亡信息)》、《全 员人信息调查表(妇女生育史》以及《生育登记及出生信息》 4 张国家法定统计报表(见附表)的信息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无纸化在线登记。其工作要求如下:1. 采集全员人基本情况以及生育、死亡等信息,每月更新 1 次;2. 根据上级部门反馈,对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信息 及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每半年一次。(二)信息采集流程。1. 村(居)卫生计生(健康)专干通过服务、共享等方式定 期采集更新有关全人监测内容,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报至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2.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合规数据通过有 关系统报至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不合规数据返 回村居进行核实更正。3.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有关信息逐级报至省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国家。4. 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向各地反馈人信息校核情况,省 级及以下逐级对有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更新。省级参照做好有 关信息互联互通和反馈工作。五、项目组织保障(一)资金使用对象。村(居)卫生健康专(兼)职人员对 全员人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更新、录入等环节的支出。保障 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二)明确职责。1. 国家卫生健康委、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项目 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2. 委统计信息中心、中国人与进展讨论中心负责人监测 信息化各项技术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