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工作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用期暂定为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长,明确乙方的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酬劳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按基本工资+住勤补助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包涵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工程项目完工,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