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员工的录用工作,明确录用双方的权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本着量才适用、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人员录用程序,为公司延揽适用的人才
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录用工作的实施,用人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录用前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如实告知其真实履历,身体状况、教育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其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明的材料全面、真实、合法
第五条 假如员工曾有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等行为或受到过行政处分、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受过原单位的处分,或与原单位发生过劳动纠纷,员工须事先诚实且详细地向公司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员工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如实告知其入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福利待遇、规章制度等,对员工所关怀的其他事项也应作详细解答
第三章录用途径第七条 有意到本公司服务的求职者,应向行政人事部申请
该部的职能是促进录用程序的实施
第八条 公司也欢迎和鼓舞员工推举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充分的个人和职位进展机会
当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内部的提名总是会被优先考虑,员工可将简历按要求投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保密候选人信息
第十条 无论是内部候选人,还是外部候选人,都应按预先确定的审查程序加以考虑和评价
最终的选择则依候选人的资格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而定
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支持本部门员工在事业方面的计划和进展第十一条 应该避开内部以不正当手段猎取职位
员工有义务将自己感兴趣申请的新工作职位情况,在应聘之前通知主管领导和行政人事部
对内部工作职位选定,无论正式或非正式,用人部门负责人都必须与行政人事部协商而定
第四章亲属录用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可推举亲属加入公司,但同样须接受行政人事部的正规招聘流程
第十三条 被推举人必须在职位申请表上注明与推举人的关系,不得弄虚作假,反之无论是推举人,还是被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