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中学足球队管理章程一、球队组织1、足球队队员:什邡中学校足球队成员2、场上队长(孙 龙)职责:联系足球竞赛并且通知各负责人。负责球队训练及竞赛时在场上队员间的指挥与配合,决定球员场上位置、踢法。3、领队(刘伟)职责:记录球队竞赛时队员的到场情况,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处理场上发生的特别及意外情况。队员上下场安排,协调上场队员和场上战术指挥等。4、队员职责:参加球队各种活动;定期或及时交纳球队因活动产生的费用;有义务遵守球队的一切规章制度,事前或事后有权提出有利于球队进展及不同的意见,有监督球队制度执行的义务及权利。5、队员义务:①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足球队的章程;② 维护足球队声誉,积极参加足球队活动,不做有害足球队利益的事;③ 遵守足球队安全纪律,文明竞赛;④ 富于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清楚自己在球场上的最佳位置并忠于职守;⑤ 按规定缴纳队费;⑥ 自觉维护足球队形象,为足球队制造有利活动的条件。二、竞赛守则1、竞赛活动由队长安排通知,通知各个负责人,各负责人再通知每个队员。各负责人必须通知到每个队员。竞赛如因天气等原因临时取消以队长和负责人发的短信为准。2、每场竞赛之前,队员必须至少提前 15 分钟到场。3、竞赛时,队员应穿着球队统一颜色的竞赛服装。4、任何竞赛不得与己方队友、裁判员、对方队员等发生主动冲突。在对方主动挑起冲突时,应保持克制。5、对待任何竞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竞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竞赛。6、竞赛时,不得用埋怨、指责甚至谩骂等语言攻击自己队友,如有意见,应该在赛后提出。7、为确保球队的胜利及整体水平的发挥,保证多数球员的竞赛积极性,体力不足或状态不佳者,一律随时换下场恢复,视状态恢复情况再派上场竞赛;8、未报名而擅自到场者,球队有权不安排上场9、所有正式球员必须保证出勤达到 70%,否则球队有权不保障其上场时间三、球队队员守则1、队员有自检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参加足球运动的义务,承担未履行此义务的责任。2、因故长期不能参加活动者,须请长假。3、队员有遵纪守法、维护赛场秩序的义务,完全承担各类竞赛中因自身违反赛事规章制度(打架、滋事、破坏设施等)而造成的损害、损坏和其他后果。4、每周的竞赛活动要求队员准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训练竞赛的,需提前一天向队长请假或负责人请假。四、处罚条例 (一)、迟到、旷赛、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