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推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安全管理,是指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及环境受到有效保护,信息系统的连续、稳定、安全运行得到可靠保障。第三条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运营和使用单位各自履行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义务与责任。第四条 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信息安全目标与工作原则、信息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检查与考核。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员工。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第七条 公司建立和健全由总部、企事业单位以及信息技术支持单位三方面组成,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的信息安全组织和责任体系。各级信息安全组织均要明确主管领导,确定相关责任,设置相应岗位,配备必要人员。第八条 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实施公司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有效保护和安全运行。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安全政策标准、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项目和培训组织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公司保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信息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信息安全政策与标准,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项目和培训,追踪和查处本单位信息安全违规行为,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完成公司部署的信息安全工作。第十一条 技术支持单位在信息管理部的领导下,承担所负责的信息系统和所在区域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在所维护系统和本区域内宣传和贯彻信息安全政策与标准,确保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第十二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岗位,包括信息安全、应用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负责人和管理员,重要岗位可设...